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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超市食品,总金额500多元,嫌疑人被刑拘后,家人与超市签了谅解书,之后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谅解书书面写的不需要赔偿,但是口头约定赔偿金2万。现在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嫌疑人也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但嫌疑人一直没给2万块钱,超市可以对自愿签的谅解书反悔吗?可以继续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

蒸*总 上海-宝山 刑事辩护 2022-03-10 15:2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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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佳欣律师

    郭佳欣律师

    地区:四川-乐山 2022-03-10 15:37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自愿出具谅解书后,已载入刑事案件中,作为其中一个量刑情节,不能无故反悔哈。。。。。。。。。

    追答:

    2022-03-10 15:38

    口头和书面内容相矛盾的,具体以书面谅解书上载明的为准哈。。。。。。。。。。。。。。。。。。。。。。。。。。。

    追答:

    2022-03-10 15:40

    刑事案件具体是由公诉机关办案处理,而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现公诉机关已经对此作出刑事处理,追究了刑事责任,你方无法再次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哈。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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