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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父母出部分资金(是老人的团购房指标,带有福利性质)落于一个人各下,能算离婚事人的共同财吗?

宁*7 辽宁-大连 婚姻家庭 2022-03-18 14: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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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晓月律师

    孙晓月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 2022-03-18 14:08 回复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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