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去年吧,让员工们在一张A4纸打出来的格式条款(叫《**银行合规承诺书》)上签过名字,当时我们也没仔细研读就签了,没有组织过讲解,员工也没注意也不太懂它查我们这些是否会对自己构成侵犯个人权利和影响个人工作生活,直接发给你就让签个字,我们就签了。从2016年开始的吧,一直是一年写两次“员工亲属关系表”,写你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学龄前儿童)的名字+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一直是填这个。后来到2019年6月头一次让我们自己去打印征信报告,回来交给单位,哪个部门让交的我也不知道,也没多想,后来到了2019年8月,发下来一本员工规章的书,下午一发下来的时候就让在一张纸上签了个字,我记得大概意思是抄写:我已收到这本书,我已知晓里面内容等等。今天翻看来看见一条,是这么写的,单位排查员工异常行为可以查阅征信报告……,(我读的意思是单位可以直接去查,而不是我自己打出来给它看)(承诺书和这本《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处理办法》是否都属于格式条款?)请问:单位让我们签过的上面那个承诺书和签的收到这本书并知晓里面内容,是否我们就必须现在听它的,自己去打印征信报告和储蓄卡信用卡流水交给它看?它这样要求我们必须自己打印出来交给它,否则警告、记过、开除是不是就不违法了?如果让职工签过的格式条款它就不违法,为什么它自己不直接去查?它自己就是一家银行,有查征信的系统,可以直接调,让员工在承诺书上签过字,它还可以拿着承诺书去别的银行打印银行卡的明细。
匿名用户
河北-邯郸
劳动工伤
2022-03-2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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