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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世之前写了一份手写遗嘱,把房子继承给我,当时不能走路没去做公证,叫了三个证人,遗嘱他女儿也看了,是她爸爸写的,我现在要去办理房屋公证,工作人员说是要他女儿也来签字,抚恤金到现在还没领取,她女儿提出要平均分抚恤金,才能去房管局公证处签字,她现在已经工作几年了,我该怎么办?

1*8 青海-西宁 房产纠纷 2022-04-07 05:02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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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杨律师

    王杨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 2022-04-07 05:14 回复

    你好,对于房子,你享有全部的继承权。对于抚恤金,你作为配偶,享有一半的份额,同时你和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剩余的一半抚恤金,又各自享有1/2的份额。 你如果想让女儿配合你更名过户,你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剩余的一半抚恤金,放弃自己所享有的1/2份额,即最终,你和女儿对全部抚恤金各享有1/2的份额,同时以书面形式做出与女儿关于房屋更名及抚恤金份额的约定,这样就可以要求女儿配合你更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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