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