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能要抚养费呢
婚姻家庭
2020-08-0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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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跟男方要子女抚养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收入及财产情况。
2、若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0元/月。负担较重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