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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是否可以要回

婚姻家庭 2020-08-05 11:16 标签: 赠与 离婚 可以
由于赠与行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赠与行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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