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幼儿园发生意外老师担责任么

其他 2020-08-19 16:14 标签: 幼儿园 发生 意外老师 担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害时,应由教育机构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1.首先,有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非由老师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老师是在执行工作,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其次,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