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三中院民三庭妥善处理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说理释法、耐心沟通,最终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
据了解,王某与陈某均系某网络平台的认证用户,二人因孩子托管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经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王某在网络平台中针对陈某发布侮辱性言论,并在网络上传播。陈某发现后认为,该言论降低其在亲友中的评价并给其带来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在客观上确实使陈某受到负面社会评价,名誉权受到侵害,判决王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在该网络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王某不服,上诉至天津三中院。
二审中,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并不复杂,但“心结”难解,故与双方进行沟通联系,详细询问案情背景并阐明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告知王某行为确实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王某情绪稳定,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最终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自愿撤回上诉,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