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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华茂、吴洪信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2-03-19 08:54 标签: 受贿罪

3月17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法槌声响,原龙南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龙南市粮油收储公司经理赖华茂和原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龙南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吴洪信受贿案在龙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赖华茂任龙南市粮油收储公司经理、被告人吴洪信任龙南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二人在粮食购销等业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收受何某某、郭某某、朱某某等人回扣103.5万元,涉嫌受贿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华茂、吴洪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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