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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要求家长提供工资流水,这合法吗?

劳动工伤 2022-03-26 09:49 标签: 工资流水 工资属于个人隐私吗

石家庄市井陉县某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引发网友热议。原本只有入园的家长才会关注这份招生公告。为什么会有网友关注呢?原来,幼儿园的招生规定要求查看家长的工资流水。更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当地教育局的批准。这个教育局是怎么审批的,也是一个弊端..。上幼儿园还需要看工资,怕家长不交学费吗?或者你打算为了钱教书?那身份验证呢?难道这样的措施就不能伪造工资单吗?工资属于个人隐私吗?

7月30日,石家庄市井陉县第一幼儿园在招生公告中要求家长提供详细的工资单,引发纠纷。

记者了解到,园区主要招收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一名幼儿园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避免家长使用虚假工作证明占用幼儿园名额。

网友还爆料称,此前园方一名马姓老师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回应称,该文件已通过县教育局审批。

对于此事,幼儿园工作人员徐女士也表示,工资流可以证明幼儿园孩子的家长确实在相关单位打工并领取工资,避免了一些人只需提供工作证明就开假证明占用幼儿园学位的情况。

30日下午,井陉县教育局普教科科长张建春在接受新京报《紧急呼叫》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文件暂不调整。

“如果幼儿园(用工资流)核实(家长身份的方式)不合适,我们会派一些工作人员协助它核实家长的身份,不一定是这种方式.”

与京兴县第一幼儿园类似,为幼儿园孩子家长提供工资流水也不是第一次。

6月下旬,也有媒体报道称,西安浐灞生态区小学被要求提供半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银行卡工资单。

争议发生后,西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

我们都是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办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父母先提供“四证”。

不过,在“四证”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浐灞区的情况提供家长的其他信息。我们把数据分成两部分。

其中一部分要求随行儿童的父母中必须有一人在浐灞区工作。

除这些材料外,还要提供父母用人单位营业执照,随行子女父母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如果没有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缴纳半年以上的工资。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茶坝区办理企业,学校还要求提供企业的税务证明、营业执照等信息。

这里的《四证》是指今年印发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在申请子女入学时,应当符合户口证和流出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满半年的“四证审查”制度。

采访中,媒体发现,农民工大多在小型民营企业工作,很多人没有缴纳社保。

因此,大多数家长不得不选择提交半年以上的工资报表。但家长们普遍表示,半年内都拿不出全额工资。

除了疫情的影响,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渠道也很多,比如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直接现金结算。

据媒体报道,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管委会7月3日表示,即日起,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不需要提供半年以上的社保或工资流转证明。

这个教育局是怎么审批的,也是一个弊端..。上幼儿园还需要看工资。怕家长不交学费吗?或者你是因为“钱”而去教书?说什么核实身份?难道这样的措施能防止工资单伪造吗?工资属于个人隐私吗?

工资属于个人隐私?

工资是私人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行为:

(一)未经许可公开公民姓名、肖像、地址、电话的。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住宅安宁的。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私自拍摄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未经他人许可,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泄露他人财产状况的。

(五)打开别人的信件,偷看别人的日记,窥探别人的私人文件内容,并将其公之于众。

(六)调查、探究他人社会关系,非法公开的。

(七)干预或者调查宣传其他夫妻的性生活。

(八)向社会释放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九)泄露或者公开公民个人资料或者扩大公示范围的。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公众披露的所有个人信息。

侵犯个人隐私有什么后果?

1、停止侵权的、后果。

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如侵权人公开、传播受害人的隐私信息,侵犯受害人的私生活等。

2、道歉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的规定,适用此类民事责任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损失赔偿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赔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二是赔偿侵犯隐私权造成的其他损失,主要是指财产损失。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法律适用应当类推。

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应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全额赔偿的原则予以全额赔偿。

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数额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权人的盈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上诉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本单位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单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如果特定主体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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