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购车强制买车险?深查发现有猫腻!

损害赔偿 2022-03-31 11:34 标签: 强制买车险 店内投保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徐女士称自己在龙湾某车行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但在提车时却被告知必须在店内购买车险,且必须选择人保、平安或太平洋这三家保险公司,其认为不合理,遂向龙湾市监局投诉。

据悉,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对涉事车行进行调查,但车行员工却极力否认强制客户在店内投保的行为,称只是建议客户在店内投保,以便于提高后期理赔的效率,其目的是给客户带来便捷。

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在该车行交付主管的电脑内发现一份名为“交付流程话术+文字模板”的文件,该文件清楚写明当客户拒绝店内投保时,交付员要联系销售员再次与客户沟通,力劝其在店内投保。当客户仍然坚持店外投保时,销售员则会联系销售主管发邮件给公司领导,待其审批后方可店外投保。

同时,徐女士还提供了一段其丈夫与销售员的对话录音,当徐女士的丈夫询问销售员可否店外投保时,销售员明确表示公司规定必须在店内投保。面对上述铁证,该车行员工最终承认确实有强制客户在店内投保的行为。遇到不愿店内投保的客户时,会设置重重“障碍”不让客户成功提车,最终达到店内投保的目的。据统计,该车行自营业以来,共计交付电动车1200余辆,其中仅有80位客户成功在店外投保。

该车行员工为何要强制客户在店内投保?是否真如其所言为了提高理赔效率,给客户带来便捷?

当执法人员再次深入调查各交付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之间的业务往来时,最终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店内投保的客户在购买了“人员险”“出行险”等特殊险种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返现”给交付员,由于店内投保与车行员工的钱袋子密切相关,导致了车行强制客户在店内投保。

据执法人员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该车行强制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车险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被龙湾市监局予以立案调查。对该车行员工接受保险公司“返点”的行为已移交银保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龙湾市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任何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市民若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