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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一经售出,消费者责任自负?手机套餐“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损害赔偿 2022-04-06 14:26 标签: 霸王条款 手机套餐

现在各种手机软件对于流量的需求越来越大,手机资费套餐也在不断飞涨,部分通讯运营商推出合约套餐,消费者购买时可享受优惠。听着感觉是个好事,省钱还有赠品优惠等享受。然而何先生最近就遇到了关于手机合约套餐的“奇葩事”。

购买前后服务态度不同,如此双标

何先生近期在某手机充值营业厅购买了价值3900元的合约套餐,套餐里包含一部手机和价值4200元的网购卡及充值卡。然而,该套餐中的网购卡及充值卡却无法使用,何某于是联系经营者反映该情况,让他们帮助解决一下问题。

经营者此时却说:“这网购卡及充值卡一经售出,消费者责任自负,与我们无关。”何先生顿时懵了,购买前服务周到,购买后就“翻脸不认人”了?

在该案例中,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网购卡及充值卡无法使用的相应责任?

一经售出责任自负,该条款无效

律师表示,本案中,消费者何先生购买的套餐包含手机和网购卡及充值卡,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网购卡和充值卡符合使用要求,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为消费者解决。

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宣称的“一经售出,消费者责任自负,与其无关”,该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无效。

因此,经营者应当就网购卡及充值卡无法使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为消费者解决网购卡及充值卡的使用问题,否则应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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