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加大夜间路面巡查力度,严抓严管各类交通违法。4月7日至8日凌晨,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共查获4起超载违法行为。为规范货运车驾驶人行为,引起广大驾驶人提高警惕,筑牢事故预防安全防线,特将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4月7日14时7分,一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路面巡查时,于G242国道686KM处发现陕KA***2重型栏板货车、陕K8***2重型栏板货车疑似超载,遂示意停车检查,经检查车辆行驶证与货运单,初步认定车辆涉嫌严重超载后,带回超限站进行过磅检测,经鱼河超限站检测:(1)陕KA***2重型栏板货车,实测轴数3轴,实测总重46040KG,限重吨位25000KG,超限吨位21040KG,超限率84.16%。(2)陕K8***2重型栏板货车,实测轴数4轴,实测总重53180KG,限重吨位31000KG,超限吨位22180KG,超限率71.55%。上述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分别对驾驶人张某某、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
4月8日凌晨1时30分,一大队补浪河中队民警在路面巡查时,于242国道599KM处发现陕KE***2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超载,遂示意停车检查,经检查车辆行驶证与货运单,初步认定车辆涉嫌严重超载后,带回超限站进行过磅检测,经鱼河超限站检测:KE***2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测轴数6轴,实测总重98200KG,限重吨位49000KG,超限吨位49200KG,超限率100.41%。
4月8日凌晨4时10分,一大队补浪河中队民警于242国道599KM处发现陕KE***9重型自卸货车疑似超载,遂示意停车检查,经检查车辆行驶证与货运单,初步认定车辆涉嫌严重超载后,带回超限站进行过磅检测,经鱼河超限站检测:KE***9重型自卸货车,实测轴数4轴,实测总重77580KG,限重吨位31000KG,超限吨位46580KG,超限率150.26%。
上述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分别对驾驶人钟某某、候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