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跟女友赵某领完结婚证不到一个月,这场婚姻便走向了终点,成为一场闹剧,并最终诉诸法院。
2020年6月,江某与女友赵某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8月19日举行了订婚仪式,2021年12月24日双方在大荔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告父亲通过媒人向对方给付了现金彩礼8.4万元以及老凤祥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个、金戒指两个。到了2022年1月份,双方因为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产生了争执,赵某认为疫情影响应该将举行婚礼时间往后推迟,而江某认为,这场短暂的婚姻“被赵某欺骗了”,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退还8.4万元彩礼。这场短暂的婚姻让江某一家倍感窝火,强烈要求赵某退还8.4万元彩礼现金以及三金,但赵某不愿退钱,并坚称钱已经花出去了,也没钱可退。
受理案件后,为真正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双方关系,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从原告方入手,对江某进行劝解:“我知道你也不容易,但是李某一个姑娘家被退婚说出去也不好听,而且彩礼金已经有一部分用于你俩的共同生活,全额返还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看到江某态度缓和之后,承办法官对被告赵某说:“8.4万元对于江某的家庭来说也不是小数目,而且你和江某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多长时间,你拒绝返还彩礼这一行为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赵某听后,态度明显有了松动。在发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向下,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彩礼金返还的细节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赵某表示愿意退还彩礼,但因花销等原因,只能归还剩余的5.8万元彩礼以及金手镯和金戒指,江某表示同意该调解方案。最终,赵某一次性返还了江某5.8万元彩礼以及金手镯一个、金戒指两个,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