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今年五十多岁了,由于某些原因,他从未结过婚。直到现在,仍单身的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卖淫女何某,二人之间达成协议,只要900元,他就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服务。
一开始王某有顾虑,担心他会临时变心或者背叛自己,但后来她把身份证抵押给了王某,成功取得了王某的信任。他们没有签任何合同,只是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
前两个月,王月初付款,说到做到。变化发生在第三个月,他突然反悔,声称包月协议无效,要求恢复到“一次400元”。
他多次反抗,但是并未成功,被迫与王某发生了关系。王某是按照当初的约定一次性给了他900元的高额报酬。但事发后,何某报案说她被强奸了。
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但是卖淫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王某所谓的“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王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其形式上的权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在明确拒绝王某的前提下,王某仍对何某实施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相关法律,强奸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法律对卖淫的定义是,通过接受某种利益或同意接受某种对价,与不确定的对象发生性关系。
至于强奸罪,一是男性承认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二是女性坚称并非自愿。
归根结底,法律保护的是守法的人。仍有很多人,他们从未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仍希望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法律保护。
但同样,法律存在并继续保护着所有人的权益,甚至包括王和何,但除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外,还继续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