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消息,据四川省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再审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明,13年6月,张志军的女儿张与被害人邹结婚。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因生活琐事发生不愉快,随后矛盾加深。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吵架,离家租房。19年1月9日,邹的父母从外省来到成都,陪儿子过年,看望孙女。第二天,邹和他的父母回家了。他们与张的父母张志军和姚发生了争执。张志军持刀刺向邹某,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的父亲送医院抢救后第二天死亡。作案后,张志军通知张某拨打110、120急救。警方接报后,将张志军带离现场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其女儿的家庭纠纷,杀害邹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张志军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