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黄某与文某为夫妻,生育的两个儿子,后来婚姻不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标明大儿子归男方,二儿子归女方,双方各自承担所抚养儿子的费用。后来,黄某发现由前妻抚养的二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认为故意隐瞒事实,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害。结果黄某抚养多年,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在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并非黄某的亲生子女,该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疑对黄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判决文某返还黄某抚养费用22500元,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现在离婚的概率不断上升,夫妻离婚中,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如果离婚后知道对方出轨,又发现新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异议,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是离婚损害赔偿,单纯的不忠在婚姻中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法定离婚赔偿要求更严格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目前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四种。
但是如果离婚之后知道对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出轨的可以再进行起诉,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