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栋梁,他们有的还暂未有成熟的社会价值观和自我保护意识,所以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伤害,社会中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层出不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即日起至2023年2月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将在全市部署开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将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和侮辱、看护人员性侵害、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行为。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性侵幼女、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性侵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特殊身份人员性侵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严惩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案件必须进行调查,有罪的人必须受到惩罚。依法严惩,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不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严格控制减刑。采取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从最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办案,实现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坚持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第一时间审理案件,及时判决,提高打击效果。坚持打击和治理并重,打击和救助并重,打击和促进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网络治理和特殊场所监管的落实。
专项行动中,重庆公检法部门所属单位将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部门集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针对性地讨论办案中的争议问题,统一办案标准。办案机关将会同教委、民政局、妇联、团委等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转学、法律支持等综合救助。
此外,专项行动发现家庭监护不当的,将通过开展法治劝诫、发出监督监护令、接受家庭教育指令令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行业监管不规范、不适当的问题,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的工作建议;检察机关发现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于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机关将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矫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