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依保证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保证期届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3、要掌握清楚你的保证期间,债务人对主债务人的诉讼可以因诉讼时效中断,而重新行算,但不可将诉讼时效视为或等同于保证期间。
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
1、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是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是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4、是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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