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千万不要想着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相关部门对于这种情况,是有严厉的处罚的,一旦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的情况,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到2000元罚款。
自己违的法就要自己承担,千万不要想一些取巧的方法,法律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你,主要就是对违法者的一个教育意义,不要再犯,如果想一些取巧的方法,会长记性吗,相关部门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