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用卡律师函说明还没有被起诉,应当及时联系银行进行还款或者协商还款方案。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如果信用卡因为还不起而导致一直逾期未还,后来收到银行发来的律师函的话,建议客户赶紧联系银行进行协商,向对方表示自己并非恶意逾期,而是实在没有还款能力,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比如失业证),同时向银行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然后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
若银行同意协商解决的话,双方就可以商量出一个新的还款计划,后续客户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即可。
若是银行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客户在法院判决后就更要按照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偿还欠款。不然经法院判决后还拒不还款,就很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人,从而被限制高消费。
如果被列为了失信人并且限制了消费,那么主要有哪些影响呢?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