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
老板无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劳动者需要继续工作,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并且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打卡记录、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