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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带什么东西去办理

婚姻家庭 2023-01-16 18:22

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离婚所要携带的材料也是不同的。
一、正常情况下离婚: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一)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二)所持有结婚证;(三)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四)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二、诉讼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流程哪?
一、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二、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四、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要带什么东西去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如果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是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合格的离婚协议和照片。对此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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