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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工伤 2023-01-16 19:31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2.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相对独立,隶属性较弱。
3.适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
4.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先仲裁,再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完全是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无需仲裁。
5.管辖部门不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人身伤害侵权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适用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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