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的情况来处理,不需要提前三天或者三十天通知。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话,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的;
4、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知,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提前通知的,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时,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