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钱不还跑路,父母不需要偿还。
我国法律中的债务是相对权,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没有所谓“子债父还”或“父债子还”的规定。
那么如果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应该找谁来还钱呢?
如果债务人死亡,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应当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死亡,没有任何遗产的话,那么就是人死债消。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直接找继承人要求还钱,但是这种情况很少。
综上可知,子债父偿是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儿子欠债或者父母欠债,都只能是找欠债的本人要求偿还,不能找其家人要求偿还。如果债务人死亡的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还款义务人,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