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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

损害赔偿 2023-01-16 18:22

鉴定费用由举证方先垫付,最后确定责任由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一方最后支付。
交通事故鉴定费是交通事故中的诉讼费赔偿项目种的一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评估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原则,由举证方承担,一般是诉讼中的原告。但是交通事故的评估费用最后由诉讼中败诉的一方进行承担。我国法律对该争议问题的规定是要符合公平和正义且合理的。因此,有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评估的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除了鉴定费用之外,交通事故的其他赔偿项目如上所述。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小伙伴,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时,最好是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忙处理,律师可以帮你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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