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了,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时间就可以走了,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要求你留下。
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那么如果没有书面通知离职可以走人吗?
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没有书面离职通知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走人的;
2、如果只是口头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走人的。如果擅自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这种情况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需要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走人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想要离职,最好的方式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给出书面的离职通知,避免因自离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