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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会连累财务人员吗

刑事辩护 2023-01-16 18:22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是否负责看其是否主动参与及在偷税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
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决定了是否入刑。
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的其他责任人员,也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与相应的刑罚。
那么偷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其不知情,也要负责。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个因素,一般不会判处太严重的,对于实际操作偷税行为的财务人员,要当做主犯严惩。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偷税的内容,大家清楚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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