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故意纵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条文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行为人的纵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的后果;
2、行为人的纵火罪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并不严重。
若犯故意纵火罪,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致人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你知道都有哪些呢?
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
“着手”是指:
1、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2、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