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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二次失业补助金

劳动工伤 2023-01-16 20:48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那么第二次失业金领取步骤是怎样的?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且需按照领取步骤申请。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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