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那么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流程如下: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以上就是律师对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合法程序的说明,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