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国统一电话12333投诉。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
1、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返给员工
一些公司耍一些小聪明,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公司虽然与员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却借口盖章将书面《劳动合同》收走,不返给员工。当律师了解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公司答复:万一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后,想起诉公司,首先员工要证明与公司存在书面的或者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面临败诉的风险。这样的小聪明实在提不到桌面,打官司要看证据,员工可以拿到其他员工的“证言”,也可以提供自己工资卡的银行流水,也可以提供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工牌等都能证明公司与自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另外,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公司不给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给立法降低了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但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负担真的有点重了。一些公司就把脑筋动在这里:
(1)诱导员工签署不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
(2)一些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3)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计算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关于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