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那么,起诉企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关于“起诉企业需要的材料”,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