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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债权债务 2023-01-16 18:22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怀孕期间,孕妇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那么该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以下的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是在产假前辞退了孕妇,那要支付产假工资,即为产假天数乘以津贴或工资。
那么被辞退的孕妇如何争取三期工资?
1、孕妇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此时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或“三期”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孕妇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呈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孕妇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三期”工资。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区分是公司先提出还是孕妇先提出。(1)孕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孕妇自身主动放弃“孕妇保护条款”-顺延“三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公司的补偿。(2)如果是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数额为准,支付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记为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的记为一个月工资(如工作了3年5个月,需要支付补偿金为3.5*月工资)。3、公司依据法定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用人单位以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孕妇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进行经济补偿。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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