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劳动者吃亏。
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而且,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合同订立流程是哪几个步骤?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
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
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
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