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全责对方逃逸了的,一般推定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呢?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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