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自申请至作出裁决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整体来说,申请劳动仲裁是属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一般只要收集的证据齐全,而且案件也不复杂的,一般在四十五天左右就可以出结果,但如果遇到案件复杂一点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延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