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都没有结清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去仲裁的,仲裁流程为:首先,要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需要有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然后,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最后,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仲裁。
如果是遇到公司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广大的劳动者一定要直接举报到劳动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