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首先可以和包工头协商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若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本的原因
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他们相当一部分人感觉自己和在家农田里劳动区别不大,而不是城里那些正式工人。而且很多人都是跟家乡的包工头一起出来,大家都认识,经亲戚朋友介绍在一处打工,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没有必要做得那么复杂,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他们向老板要工钱时除了一纸欠条,再也拿不出其他的法律依据,工钱发与不发,只能凭老板的心情了。
包工头不是没有钱,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在个别地区、个别人身上仍然存在,而且人数不在少数,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其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钱开车,远走高飞,务工人员吃亏受骗。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包工头为达到其目的,低价承包后,以农民工工资为筹码,利用各部门维稳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采取让人很难接受的手段来提高单价、索要款项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