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的电动车无车牌号,一般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直到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为止。电动车无车牌号需要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会产生每日3%的滞纳金,加处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那么电动车无车牌怎么办?
符合下列条件就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