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一)户口本、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证。
离婚所需材料
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带的材料不同。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