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不服应该申请复核。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1、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一)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二)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三)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不服事故认定书怎么办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