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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自离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3-01-17 02:14

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什么是自动离职?法律怎么规定的?
自动离职,无非就是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这是错误的,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开岗位的状态,并不等于已解除劳动合同,暂时离开岗位和劳动合同解除完全是两回事情。
从法律上讲,法律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规定得非常明确,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规定,所以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到第41条就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分别是: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大类型,并不存在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规定。所以员工不辞而别、没有回单位上班、旷工,用人单位就认为是“自动离职”,其实那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而已。如果打官司(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所谓的“员工自动离职”将面临败诉风险。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只要上班了,提供了劳动,就应该有权利主张获得报酬,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如员工无故自离不向单位通知,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员工予以除名处理,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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