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一、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出
1、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2、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里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承担,不过要根据伤者具体病情来定,还有需要医院开的建休证明(这个只是参考作用,但是没开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一般误工费不用你另外出钱,你自己个人要出的是非医保的费用,其他基本是保险公司出掉,或者你处于人道主义自己私人给他点补偿,不过私人性质的赔偿保险公司都不承担。
3、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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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