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罚款不交会产生滞纳金,并且可能被人民法院审判强制执行。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2、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2、调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结案,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