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那么,应当到庭的当事人不到庭会有哪些问题?
1、对于必须到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不管不问,不必对该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理应由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职责推卸给当事人,由当事人想方设法(当然,当事人有时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让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无法让证人出庭作证,则由他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必须到庭作证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只能导致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不会给该证人带来任何不利后果,这就进一步使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规定失去强制性。
3、法律应规定证人有陈述义务和具结义务。陈述义务是证人在庭上提供证言的义务,证人出庭就是要他陈述作证,证人虽出庭,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言,应视同拒不出庭作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证人不但有陈述义务,而且有真实陈述义务。为增强证人作证的责任心,从心理上、思想上促使其如实陈述,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人以外,所有证人出庭作证时都应口头具结,具结的内容为:“我保证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伪造,不隐瞒,不夸张,如有违背,愿接受法律的制裁。”证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书面证言时,亦应附书面具结书。
4、法律应规定证人可以不到庭作证的例外情形。按照直接言词原则,证人固然应当出庭陈述作证,但是,如果因证人身体状况、居住地等因素不宜或无强制证人到庭进行口头作证之必要的,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而不出庭作证。
在哪些情形之下,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而不到庭陈述作证?
1、证人的陈述是以书面文件或其他资料为内容,而适合于以书面作证的;
2、证人身患疾病不宜或不能到庭作证的;
3、证人居住地与审理案件的法院相距遥远,不宜到庭作证的;
4、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
以上就是关于被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不出庭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