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事人是无法撤案的。如果情节轻微,也只能是公安机关依职权撤销案件;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附条件不起诉。如果进行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情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刑事立案网上追逃后,双方达成谅解,如果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撤销案件;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附条件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