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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百分之二,被要求不准上高速,还要处罚吗

法律顾问 2023-03-12 03:06

超过10%未达30%的(13534),罚款500,记3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治超统一行动,重点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局提升勤务等级,同时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严处。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或人数;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什么危害?车辆超限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的(13533),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超过10%未达30%的(13534),罚款500,记3分;超过30%未达50%的(16373),罚款1000,记6分;超过50%的(16374),罚款2000,记6分。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在行动9月5日,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按照上级部署,联合路政部门开展联合治超统一行动,重点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兼顾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两微一端同步曝光,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切实打造全国“最安全、最畅通、最满意高速公路”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将继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全面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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